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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西筑波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西筑波")、青岛天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天高")、宁波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