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荣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 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涉及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华荣伟先生为公司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