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查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费维栋 先生 张杰 女士 刘秀 女士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 合伙)向控股子公司晶丰芯驰(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芯 驰")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晶丰芯驰的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定价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