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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KFMIKFMI(SZ:300666)2023-10-31 10:0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