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 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