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