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 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