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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KFMIKFMI(SZ:300666)2023-12-01 09:48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当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