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本制度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波江 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