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江丰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 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在董 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