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监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依法检查 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