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