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