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 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 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 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