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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ZFGFZFGF(SZ:300695)2023-12-29 12:37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杭州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 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 1 页 共 7 页 第 5 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 1 条 为规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