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 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