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 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等条件要求。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明喜先生、黄逸超女士、邬均文先生、马黎达先生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