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董事会关于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说明
特此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做出如下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交易对方的相关方,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等, 未曾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 月内未曾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拟向广州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