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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HTGHT(SZ:300711)2024-06-04 10:43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哈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刘晓静律师、徐 紫帆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慎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 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作出如下承诺及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信 息(含文件资料记载的内容及签名或盖章)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 虚假或重大遗漏;其中公司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为副本或复印件、扫描件的,保证正本 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扫描件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