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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 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 可能或者已 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委派(或 推荐)的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 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营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 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