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江 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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