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 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为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 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