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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igh DreamHigh Dream(SZ:300720)2024-04-28 07:52

为规范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解聘或改聘等情形, 下同)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 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 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 表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业务,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