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 与为公司提供年 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共同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 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 负 责人,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 步审 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 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 称"审计委员会") 的职能, 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保护投 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报编制的实际情况, 制定 本制度。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 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其沟通, 在其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3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