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备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