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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条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审计部。审计部独立于公司财务 部门,对委员会负责,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