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 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在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