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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议的通知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 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四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 当通过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 的除外)。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