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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 和评价体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在六十日内完 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 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委员会会议 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 1 作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 资料; (二) 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 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