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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 义办理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包括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其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