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非独立董 事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