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于 60 日内根据本章节规定补充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 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