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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