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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迪斌 杨 鹏 邸丛枝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 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中文全称,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 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 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