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