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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杨向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