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 11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不存在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