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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相关 事项,我们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