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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正案)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 2 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