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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 2 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人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协助。监事会工作经费及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