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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该过半数。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