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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