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 东,享有同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