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量 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即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 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 既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