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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 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有多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