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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 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