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市测 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