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 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要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其中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