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的同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F14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 业板关注函【2024】第6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的要求,我们作了认真 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年报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现阶段部分审计程序 尚未执行完毕,最终审计结论需以具体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现就问询函中提 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暨风险提示性公 告》,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瓣浦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产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 求缴纳消费税,对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及 2024 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分别约为 3.0 亿元和 2.0 亿元,公司 2023 年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我部对此表示关 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问题并作出进一步说明: 1.请你公司说明 2023 年度、2024年一季度"重芳烃衍生品""重芳烃"产 品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结合"重芳烃衍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