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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 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 计等进行监督及评估。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